2022-07-22 12:32:49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7月21日,從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獲悉,近日修訂印發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進一步放寬了積分落戶人群在南京的落戶門檻。在長三角區域江蘇、浙江、安徽三省和上海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將視為在南京的繳納年限。在居住年限互認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計互認并賦分。該辦法將從今年8月20日起施行,2021年7月27日市政府發布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寧政規字〔2021〕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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