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9 12:11:44來源: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6部門《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通知》(鄂建文〔2021〕25號),《市房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規〔2021〕8號)有關要求,我局起草了《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一、起草依據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
??(三)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6部門《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通知》(鄂建文〔2021〕25號)
??(四)《市房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規〔2021〕8號)
??二、起草過程
??2022年2月15日,我局將研究起草的《實施細則》向各區房管部門、武漢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及自如、冠寓等租賃企業征求意見,結合收集的意見進行初步修改完善。2022年3月7日,我局正式去函市金融局、人行武漢營管部征求意見,收到各部門的修改意見后,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5月9日,我局召集建設銀行等6家商業銀行再次征求意見。2022年5月10日—20日,將《實施細則》在官網上進行了公示,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監管對象和范圍
??《實施細則》依據《市房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規〔2021〕8號)制定,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規定納入監管。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在漢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并與承辦銀行簽訂《監管協議》。
??(二)租金、押金的監管方式
??《實施細則》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對應合同的全部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在《監管協議》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的一般結算賬戶。
??(三)明確銀行、企業責任
??《實施細則》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告知承租人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并及時監管資金釋放情況通過租賃平臺通知當事人。區房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賬戶資金情況進行監督。
??(四)明確《實施細則》施行的期限
??《實施細則》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國家、省、市有關管理部門出臺新的規定,依照新規定執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